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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写的什么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百丈清规》佛教书名,全书八卷,分为九章,作者为百丈怀海,内容为唐代佛教寺院、僧团生活规式。为后世寺院丛林所遵循。

唐代洪洲百丈怀海禅师为禅宗寺院制定《禅门规式》,后多次增汀,元顺帝时(1333-1368在位),百丈山住持德辉奉救重新修定,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诉等校正,即今本《百丈清规》。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述寺院中各等职事的职责、僧众日常生活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以及处理互相之间关系的原则等。后收入《大藏经》。

基本信息

禅宗形成初期,禅林尚无制度、仪式,故该清规设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规定众僧分别担任东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种职务,为八、九世纪间中国禅宗脱离律寺,维持独自教团生活之必要规范。

《百丈清规》分上、下两卷,计有九章。卷上有祝厘章第一、报恩章第二、报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卷下有两序章第六、大众章第七、节腊章第八、法器章第九。

其中,祝厘章记载圣节、景命四斋日祝赞、旦望藏殿祝赞、每日祝赞、千秋节、善月等对帝王圣寿万岁之祈愿,此系国家权力统制下之宗教教团仪礼。尊祖章叙述祖师忌辰之典礼。大众章收录坐禅仪方法、禅院修业生活规范与百丈清规制定之沿革。

《百丈清规》的最可贵处在于寺院经济方面的规定:僧众应饮食随宜,务于勤俭,全体僧人均须参加劳动,“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当时,在佛教发源地印度,和尚仍多以乞食为生。)

《百丈清规》是中国禅宗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禅历久不衰的一个保障。

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

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

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

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

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

学问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

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

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

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理。

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制度沿革

清规是中国禅宗寺院(丛林)组织的规程和寺众(清众)日常行事的章则,也可说是中世以来禅林创行的僧制。

本来中国佛教从东晋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三例以后,即随时有在戒律之外别立禁约之举,如支遁立众僧集仪度,慧远立法社节度,乃至梁武帝造光宅寺于金陵,命法云为寺主,创立僧制,用为后范,皆是其例(见《大宋僧史略》卷中《道俗立制》条)。到了中唐,禅宗盛行,百丈怀海禅师痛感禅僧住在律寺内,虽另处别院,但于说法住持,都不能合法。

于是他于元和九年(814),别立禅居之制:尊“长老”为化主,处之“方丈”;不建佛殿,只树“法堂”,学众尽居“僧堂”,依受戒年次安排;设“长连床”,供坐禅偃息;合院大众“朝参”“夕聚”,长老上堂,徒众侧立,宾主问答,激扬宗要;“斋粥”随宜,二时均遍;又行“普请”法,上下均力;事务分置十“寮”,置首领主管等等(见《景德传灯录》卷六末附《禅门规式》)。

这些就成了丛林新例,与律法不同(见《僧史略》卷上《传禅规法》条)。世人即称为《百丈清规》。

《百丈清规》流行到北宋,历时既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乱,故崇宁以后,历有增订。现可考见的,在崇宁二年(1103)有真定宗赜搜集诸方行法,重编为《禅苑清规》十卷,亦称《崇宁清规》,百丈之作乃被称为“古规”。后至南宋咸淳十年(1274),又有金华惟勉悉假诸本,参异存同,编成《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又称《咸淳清规》。

再后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东林戈咸又参考诸方规则,改定门类编次,并详叙职事位次高下等,成《禅林备用清规》十卷,又称《至大清规》。这些虽是比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诸方统一而毫无增损。

因此,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重辑定本,并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溯等校正。德辉乃取《崇宁》、《咸淳》、《至大》三本荟萃参同,重新诠次,又删繁补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厘为二卷。

此本即名《敕修百丈清规》,颁行全国,共同遵守。虽其名仍为《百丈清规》,而内容精神已去古益远,面目全非。从明迄今,数百年间,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为八卷)。

通行本《百丈清规》的九章中,前四章主要规定关于祝圣、国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祷、佛诞节、涅盘节、达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历代诸祖忌等仪式。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规没有的(古规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开始的)。

从此以下,才算是丛林本身的规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关于住持上堂、晚参、普请、入院、退院、迁化、荼毗、议举住持等一系列的规定。第六章“两序”,是关于丛林东西两序的头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书记、衣钵、侍者、汤药等。东序:都监、维那、副寺、典座等。列职:寮元、化主、园主、水头等各职事的规定。

第七章“大众”,是关于沙弥得度、登坛受戒、道具形式、游方参请、坐禅、普请及料理亡僧后事等的规定。第八章“节腊”,是关于大众入寮、建楞严会、四节念诵茶汤、结制礼仪、朔望巡堂、月份须知等的规定。

第九章“法器”,是关于钟、板、鱼、磐、椎、鼓等号令法器的说明及其打法的规定。这九章的规定极详,但关于僧众的一般行事,现代丛林仍另订有《共住规约》,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库房、客堂、禅堂等各处,也另有规约,明定办事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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