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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的选官标准是什么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汉文帝(公元前179年—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孝廉

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

茂才

察举岁科之一“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公元25年—57年在位)讳,改作茂才(茂材)。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后来,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年—前33年在位)时均有诏令,举“茂才异等”。西汉时,茂才并不是岁举常科。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察廉

“廉吏”是汉代察举岁科之一。“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而“廉吏”与“孝廉”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又可概括成以下四点:

(一)“廉吏”为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是郡国向中央“贡士”之科目;

(二)“廉吏”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开放予所有吏民;

(三)“廉吏”一般根据本秩(职位)直接迁补,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为“郎中”;

(四)“廉吏”之“举主”范围广泛,包括郡守,而“孝廉”之“举主”仅限于郡守、国相。

“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中,作为察举的对象。

光禄四行

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时,改“郎中令”置“光禄勋”,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之事,属官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谏大夫、谒者等。具上述四种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质朴的人,他们老老实实任职,没有什么突出成绩,长时间也没有得到提升,所以设立此科,每年从他们之中选拔一至两人,予以升迁。

贤良方正

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就是这个原因。

“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纳天下言”,即广泛听取对国政的意见。帝王们当时普遍认为,发生天地灾异,是自己犯了过失,即“人主(皇帝)不德,布政不均”。所以,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而“贤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

贤良文学

在汉代,选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养,也注重文化质素。“贤良”的含义就是德行兼备。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文学”的涵盖范围实际指“经学”。这样看来,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明经

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明经”就是通晓经学。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

明法

汉代治国是儒、法并用的。选官时既选拔通晓儒学的儒生,也选拔通晓律令的人才,因此设立“明法”一科,作为特科中的重要科目。

明阴阳灾异

汉代大儒董仲舒倡导“天人感应”说,认为天的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符;天有阴阳,人也有阴阳。天和人相类相通,天能干预人事,人的行为亦能感应上天,自然界的灾异和祥瑞,表示着天对人们的谴责和嘉奖。

汉朝的君臣们大都认为阴阳灾异与国家政治有密切关系。所以,在察举的特科中设立“明阴阳灾异”一科,选拔有关人才。

勇猛知兵法

作战勇猛又熟知兵法,能率军作战,这就是此科所选之人才。此科始于汉成帝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这一年发生日蚀,成帝恐天下有变,下诏令“北边二十二郡举勇猛知兵法者各一人”。其后,汉朝频开此科,只是名目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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