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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新政变法的内容及改制失败的原因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3

王莽利用一切势力手段篡夺汉朝的皇位,建立了自己的新朝,为了缓和当时尖锐的阶级矛盾,王莽决定实施变法,发动新政,改变西汉一系列的制度。

王莽不但是个野心家,同时是一个儒学巨子。在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后,儒家学者正式从学术领域上升到政治领域。王莽夺权不但为了皇帝的荣耀,同时也有他自己的远大政治抱负,他需要更大的权力来改革当时社会的弊病。可以说,王莽新政是儒学思想在政治领域的一个实践。

经历楚汉战争后建立的西汉王朝,人口稀少,生产凋敝。从惠帝刘盈即位后,宰相曹参把道家清静无为的学说运用到政治领域,即对人民的生产不加干涉,还多次减免赋税,以求增加人口,发展生产。历史上称其为“黄老政治”。黄老政治使汉王朝社会逐渐繁荣,财富大量增加,但其弊端就是贵族和地主在政府不干涉的情况下,大量兼并土地,使占全国绝大多数农民失去生存的依托,沦为佃农或奴隶。黄老政治虽然到汉武帝时彻底结束,但其弊端却一直延续下来。王莽的改革正是在这个背景下展开的。

政治体制方面

1. 改变官制和官名。王莽对中央和地方的官名、官制屡加改变,连国号也多次变更,且多与《周礼》中的名称相一致,目的是恢复古代官制。如改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少府为共工,大理改作士,太常改秩宗,光禄勋改司中,太仆改太御,卫尉改太卫等。地方官制上,改郡太守为大尹,都尉为太尉,县令为宰,御史为执法。又于天凤元年,置卒正、连率、州牧、部监等官,边郡则置竟尉。

这些变革以周朝的官制为准,存有浓厚的复古意味,官名虽改,工作却不变,徒生由简变繁之弊。斤斤计较于名目之复古,迂腐琐碎,食古不化,不切实际。一般认为王莽是“托古改制”,他的真正目的是改制、篡权,“古”只是一个幌子,只是假托,实际上只求复古,并没革新。

2. 秩禄制与重划行政区。始建国元年,王莽以《王制》及《周官》为据,改秩禄之号,更定官位为公、卿、大夫及士。最低级的庶士为百石,最高级的卿则为中二千石。又按照周朝的制度将官吏的选任制改为世袭制。此外,又以武帝以来之13州不合经籍,遂依《尧典》改为12州。同年又大肆更易宫殿之名,如长乐宫改常乐室、前殿改王路堂;地名和行政区划方面,先据《尧典》正十二州名分界,后又据《禹贡》改为九州。改长安为常安,改洛阳为雒邑等。又把汉时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部、郡、县四级,有一个郡甚至五易其名,官民记不清楚还得在公文上附上旧名。始建国四年又分天下为九州岛,九州岛内有2203县。并依畿服之说,以京畿为中心,自近至远把四夷分为“六服”,目的是令天下回复昔日的“万国”。

由于行政区划的随意改制导致部、郡、县的数量大增,仅县的数量就增加了两倍,官吏的数量也相应成倍地增长,官吏的俸禄和衙门的办公费用也随之增长,这极大地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为了应付迅猛增长的财政开支,王莽创行了许多新税,租税名目繁多,又取之过急,使人民骤然感到租税的负担加重。新朝末年,对人民征敛更甚。史载:“作货布后六年,匈奴侵寇甚。莽大募天下囚徒人奴,名曰猪突豨勇,一切税吏民,皆三十而取一,又令公卿以下至郡县黄绶吏,皆保养军马,吏尽复以与民(传令百姓代养),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繇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令“关中死人十之六七”。

虽然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对人民横征暴敛,但由于官吏数量增加太多太快,因此财政仍然入不敷出,不得已只好减少官吏的俸禄。王莽登位前,除三公月俸为4至6万外,九卿、州牧、太守等原官阶在二千石以上者,月俸为16000至2万。但王莽即位后,官俸皆改为数千,令官吏生活困难。加之新定的吏禄制度又极为烦碎,常年反复计算也难以核定,官吏往往长时间领不到俸禄而收取贿赂以自供给。各级官吏对老百姓挖空心思地千般敲诈,百般勒索,这又加重了百姓的灾难,下级官吏则更甚。据《资治通鉴》记载:“莽以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禄”,“莽之制度烦琐如此,课计不可理,吏终不得禄”,以至“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俸禄,而私赋敛,货贿上流,狱讼不决。”这固然影响变法的推行,亦使官吏对王莽政权极为反感,更严重的是“天下吏以不得禄,并为奸利,郡尹、县宰家累千金”,大大加剧了官场腐败。

3. 重行封建,削去王号。相传周代有诸侯1800,王莽遂依此重行封建,颁行五等爵,滥加封赏,并从中笼络人心。他下诏说“爵从周氏为五。诸侯之员千有八百,附城之数亦如之,以俟有功”。他封其子王临为太子,王安为新嘉辟,孺子婴为安定公。又按哀章的《金柜图》及《金策书》封辅臣11人为公,并封古圣贤之后,如封姚恂为初睦侯。此外,又怀“天无二日,民无二王”的观念,认为四夷君长称王有违于经典、缪于一统,遂削其王号,改“玺”为“章”,如“匈奴单于”改 “降奴服于”,“高句丽”改“下句丽”。

王莽之分封,以《尚书》及《诗经》为据,复古之念高于革新之图,这种分封予民无益,徒生滋扰。到始建国四年已经封“公侯以下七百六十九人,附城千五百五十一人”。但“以图簿未定,未授图邑”,有些诸侯只是虚封,结果吏治更加腐败。

削去四夷君长王号实属多此一举,毫无必要地引起四夷君长极大的不满,先后作叛,刺杀汉使。始建国三年匈奴作叛,王莽派12将,率兵30万,分十道讨伐匈奴;高句丽亦因征发问题而作乱;西南夷的句町也因贬号致叛,王莽又出兵讨伐。由于长期用兵,军队长驻于边地,加上管理不善,军队扰民极甚,《汉书·王莽传》载:“是时诸将在边,须大众集,吏士放纵,而内郡愁于征发,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大都督、大奸猾、擅弄兵权者,皆便为奸于外,扰乱州郡,货贿于市,侵渔百姓”。如此一来,内地、边疆皆成乱局,改革固然无法推行,对社会经济的打击亦大。


经济体制方面

1、王田制 。公元9年,王莽颁行了王田制的诏书。具体措施就是:把民间的田地更名为“王田”,属于朝廷所有,个人不得买卖;如果一家男子不到八个人,而田地却超过了九百亩,那么,这个家庭就应该把多余的田地分配给本族或邻居中没有田地的人们;原来没有田地的人,按照每个成年男子一百亩的标准分配田地。这听起来是多么的美好啊!

所谓王田制,实质上是个均田的制度。是针对土地兼并和贫富分化,缓和阶级矛盾的土地改革方案。然而这个所谓的“王田制”具有很大的空想性,名曰新政,其实纯粹就是复古倒退,即按照历史典籍上记载的那样实行土地政策,如《周礼·地官·小司徒》所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又如《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根本不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根据梁方仲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当时全国共有耕地 8270536顷,人口59594978人,丁男约2000万,人均耕地约14亩,平均每个丁男约40亩,即使把全国的土地都拿来平均分配也绝不可能达到一个丁男100亩。而且这个政策是向大土地所有者妥协的产物,它允许丁男一人可以保有九百亩土地,而当时大地主家庭通常都有数百口家庭成员和更多的家奴,通过在每个丁男名下划九百亩耕地的办法,使分家析产化整为零成为大土地所有者大量保留土地的办法,根本就不可能有多少多余的土地交出来。只是迫于朝廷的压力象征性地上缴一点点,这对于无地少地的农民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而已。为了得到这少的可怜的一点点土地,广大穷苦农民不得不倾家荡产甚至借高利贷争相向官吏们行贿。显然,王田政策开给广大农民的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在王田政策推行过程中,各级官吏更是上下其手,贪赃枉法、营私舞弊,结果造成“农商失业,食货俱废”,“天下謷謷然,陷刑者众”的悲惨局面,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几年后,中郎将区博提议:并田制废之已久,不可复行,现在“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王莽看到民怨沸腾,怕动摇自已的统治和失去帝位,乃下令:“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就这样,王田制被废除了。而那些曾经倾家荡产借高利贷向官吏们行贿的穷苦农民分到的一点点土地又被原来的田主收回去了,于是纷纷破产,许多人被债主掠卖为奴。一场名义上的均田运动最终变成了对广大穷苦农民的无耻掠夺。

2、私属制 。西汉末年,买卖奴婢是一普遍现象,《居延汉简》载:“小奴二人,值三万,大婢一人,值二万”。公元9年,王莽在颁行王田制的诏书中,指责买卖奴婢有违 “天地之性人为贵”之义,于是规定“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这是承认奴婢为人而不是牲畜,通过禁止买卖而加以限制。“私属制”是王莽试图改革奴婢问题的重大举措。“私属制”,就是把民间的奴婢更名为私属,不允许买卖,以区别朝廷的官奴。显然,“私属制”不是反对奴婢的占有和使用,而是为了保持私人占有奴婢的现状,防止越来越多的人沦为私人奴婢,避免影响到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然而,奴婢问题和土地问题是密不可分的,大地主购买和蓄养奴婢主要是为了耕种田地,只要大量土地仍然掌握在大地主的手中,他们就必然想要继续蓄养奴婢,而那些原来的奴婢如果不能分到田地也就只能继续做奴婢,否则连活路都没有了。所以说王田制和私属制是相辅相成的政策,解决不了土地问题,奴婢问题也无从解决。由于 “私属制”限制和妨碍了地主阶级的利益,自然引起了他们强烈的不满、反对和抵制。对农民而言,虽然奴婢的生活几与牲畜无异,非常痛苦,地位非常底下,但是,卖身为奴无疑是他们无以为生的一条出路。王莽的改革把他们唯一的生路也给堵死了,这不等于是把他们逼上梁山吗?事实上在实施“私属制”的过程中,大地主们纷纷借口响应朝廷的号召解放奴婢,“复其身”,把那些为他们辛苦劳作了几十年,已经年老体弱不能继续劳动的奴婢赶出了家门,任其冻饿而死。许多被“解放”了的奴婢成群结队地跑到官府门前,跪地不起,扣头流血,请求重新回去做奴婢,以求一条活路。“私属制”走进了死胡同。到了后来,王莽在宣布土地可以买卖的同时,也令“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奴婢政策也废止了。稍后,王莽下令:“三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这就纯粹是为了搜刮钱财了。

3、五均六管。所谓“五均”,是在长安及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六大都市设“五均司市师”。五均司市师的工作是:定时评定物价,即在每个季度的第二个月核定本季度的物价,名曰“市平”;控制市场供应,市场货物滞销时,以原价收购,货物涨价时,则以平价出售;办理赊贷,据具体情况,发放无息贷款(赊)或低息贷款(贷);征收利得税,所有工商业,均需登记并按时缴纳纯利十分一,称为“贡”,作为政府向农民贷款的资本;征收荒地税,凡人民有田不耕,一律增缴税项,无业之民,亦须缴布帛一疋,或征为劳役。所谓“六管”,是指官府掌管六项经济事业,即五均赊贷再加上国家专营盐、铁、酒、铸钱,征收山泽生产税。六管之设虽依托于“先圣”,实际上是继承汉武帝的经济政策稍加变通而已。

王莽说搞五均六管是为了“齐众庶,抑兼并”,表面好像是有益于民,实际上是变相搜刮。这些政策的出发点似乎是为了抑制富商大贾的过分盘剥,但因为执行政策的官员大都本身就是原来的大工商主,如薛子仲、张长叔等人,都有家资千万。他们这些人有了特权以后,便乘机收贱卖贵,投机倒把,大发横财,“乘传求利,交错天下”,与郡县官吏狼狈为奸,把这一政策变成了巧取豪夺的工具。他们一方面利用手中的定价权和垄断经营权拼命地盘剥农民,另一方面又利用自己的垄断经营地位肆无忌惮地排挤手工业者和中小商人,以至“工商失业”,大批的手工业者和中小商人破产。由于它给王莽搜刮了大量的财富,尽管遇到了强烈的反对,王莽还是坚持执行下去,直到垮台的前一年才宣布废除。


4、改变币制。王莽对货币的改革,开始时模仿周朝的子母钱。以后又不顾五铢钱从武帝时开始已经生产了280亿万的现实,盲目推行花色繁多却没有信用的各种新货币,先后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第一次,在通行的五铢钱外,另铸三种新币:“错刀,一值五千;契刀,一值五百;大钱,一值五十”,造成货币比值的严重混乱。第二次,王莽下令废止五铢钱及错刀、契刀等币,另铸小钱与大钱并行,但这两种货币的重量与币值关系也不合理,故有私用五铢钱及盗铸的现象。第三次,王莽重新发行货币,总名“宝货”,分六种货币,然后又细分为二十八个品种。因品种繁多,换算比值不合理,造成“百姓愦乱,其货不行”的后果。王莽强制推行,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犯法者众,最后只好恢复小钱、大钱二品。第四次,废止大、小钱,发行“货布”、“货泉”两种货币。

由于币种虽多,但每种货币的含铜量相差并不甚大,于是“民多盗铸”,造成货币混乱,最终王莽只得实行诸如“以私铸钱死”,“一家铸钱,五家坐之,没入为奴婢”等严刑酷法来强行禁止。以至“民犯盗铸,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锺官,以十万数。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十六七”。由于触犯法禁者太多,甚至出现了“徒隶殷积,数十万人,工匠饥死,长安皆臭”(《后汉书·隗嚣传》)的惨状。

货币是交易媒介和价值的尺度,故须单纯划一,且有健全制度,汉武帝以后,五铢钱已为人民所惯用,但王莽却禁了通行已久的五铢钱,复用古代货币,而且推行政策摇摆不定,种类也太繁多,致百姓不能使用,遂仍旧沿用以往的五铢钱,当王莽下令强制使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的复杂货币时,社会经济就发生混乱,通货膨胀严重,每改革一次,就是对人民的一次大搜刮大掠夺,“民涕泣于市道”、“ 愁苦死者什六七”。 “王莽末,天下蝗旱,黄金一斤易粟一斛”,终演为政治上的危机。王莽死后,竟然恢复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可想象当时货币混乱的情况。王莽的币制改革从根本上违背了货币运动的客观规律,所以其失败也是必然的。正如彭信威在《中国货币史》当中指出的:“中国历代币制的失败,多有别的原因,而不是制度本身的缺点。只有王莽的宝货制的失败完全是制度的失败。”

关于王莽新政失败的原因,古今许多学者都有深刻的分析和论述。比如用人不当,推行过急;集权一身,刚愎自用;刑罚严酷,民不胜苦 ;吏治败坏,官员腐败等。这些分析都很有道理,但还没有挖出新政失败的根源。事实上,王莽新政失败、新朝崩溃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他所推行的所谓新政本质上就是一场倒行逆施,复古倒退,开历史倒车的闹剧,是一种复辟的乱政。他只不过是一个儒门伪君子,一个欺世盗名的鼠辈而已,他的“新政”就是一会一个“新主张”“新花样”“新改制”,其实一点也不新,全是从历史古董中拣出来的奴隶制度的破烂。无非是利用新政改制作为虚假的招牌,为自己的丑陋行为塑造金身。旅美历史学家黄仁宇指出,从王莽登位后发出的一系列诏书中看到,王莽的政策根本脱离了当时的实际环境。他在《中国大历史》里语带讽刺地评论王莽:“他尽信中国古典,真的以为金字塔可以倒砌。”真是一针见血啊!

改制失败的主观原因

王莽改制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客观原因而言,当时存在政治腐败,官风败坏,政敌作对,豪富反抗等情况。就主观原因而言,班固在《王莽传》中是这样指出的:

莽意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故锐思于地里,制礼作乐,讲合《六经》之说。公卿旦入暮出,议论连年不决,不暇省狱讼冤结民之急务。县宰缺者,数年守兼,一切贪残日甚。中郎将、绣衣执法在郡国者,并乘权势,传相举奏。又十一公士分布劝农桑,班时令,案诸章,冠盖相望,交错道路,召会吏民,逮捕证左,郡县赋敛,递相贿赂,白黑纷然,守阙告诉者乡。莽自见前专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又好变改制度,政令烦多,当奉行者,辄质问乃以从事,前后相乘,愦眊不渫。莽常御灯火至明,犹不能胜。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拘系郡县者逢赦而后出,卫卒不交代三岁矣。

班固说出了王莽改制失败的主观原因:

(1)王莽以为“制定则天下自平”,只用心于定制,而不着力于兑现,故改制多停留在纸面上。

(2)王莽改制往往“讲合《六经》之说”,尽管他也针对时弊,但不无儒家教条的本本主义。

(3)所用官吏乃原班人马或阿谀奉承之徒,多非于才,而善于为非作歹,故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4)王莽因阴谋而篡权,故防备臣下效法,“畏备臣下”而操纵一切,独木自然难支大厦。

(5)王莽专权,其臣下受信用者可以上下其手,被疑忌者则“为奸寝事”,故政事不理。

(6)王莽“好”改变制度,政令“烦多”,朝令夕改,不讲功效,故变得快,吹得也快,花样多,收效少。这些,都与王莽本质上是个贵族地主的代表人物及志大才疏的书生性格分不开。他了解一些时弊,也想解决社会矛盾,但真正做起来,并不从根本上触动本阶级的利益,并不精明干练,而显出了得志便猖狂、失意便懊丧的丑态。如此王莽,改制岂有不败之理!

王莽实施变法改变制度,最终新政彻底失败,这也导致王莽本人在失败中丢失性命。王莽新政的失败,是西汉帝国没有前车之鉴、发展失败的延续。在当时,它需要官僚体系治理国家,但是无法制止官僚作为利益集团,疯狂掠夺国家的财富;国家放开土地,鼓励竞争,就会引发土地兼并,造成社会两极分化;如果将土地收为国有,平均社会财富,又会违背人类竞争与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天性。这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中华帝国的悖论,此后2千多年里,无论多么伟大的王朝,都没有逃脱西汉帝国谱写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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