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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强台风的定义分级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超强台风,又称超级台风或超级强烈台风(Super Typhoon),中国气象局缩写SuperTY,香港天文台缩写SuperT.,美国联合台风警报中心缩写STY。

超强台风是指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米/秒,也即16级或以上,这是西北太平洋热带气旋中最猛烈的分级,即低至接近中心最高持续风速115节,高至或超过185节。这种风力,陆地少见,极具破坏力。在海上,海浪为逾14米或以上的极巨浪,漫天白沫,能见度极低的情况。故超强台风的风力明显更甚,其具有灾害性的破坏力。

简介

超强台风(Super TY):是指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51.0米/秒,也即16级或以上。我国把南海和西北太平洋的热带气旋按其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风速)大小划分为6个等级。

根据2006年中国气象局正式发布的最新《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新增“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两个台风等级,对中心风力在12级以上的台风强度做出更准确的表述,能使各地适时启动更高的监测、预报预警、防灾减灾等预案。

定义分级

此级别于中国中国国家气象中心及香港天文台的分级中称为“超强台风”,定义为热带气旋接近中心最高持续风速51米/秒以上,区别是中国国家气象中心使用2分钟平均风速计算,而香港天文台则采用10分钟平均风速。

于菲律宾大气地球物理和天文服务管理局中亦称为“超强台风”,不过定义为风暴接近中心最高持续风速为每小时220公里以上,用10分钟平均风速计算,

至于大韩民国气象厅中同样称为“超强台风”的,定义则为每小时160公里以上。

而在联合台风警报中心,以及1991年之前中国台湾“交通部中央气象局”的热带气旋分级中,分别称为“超级台风”及“超级强烈台风”,并定义中心附近持续风力为每小时130海里以上(即每小时240公里以上),但采用1分钟平均风速计算。

中国

“超强台风”是中国国家气象中心在2006年起使用的分级,作为分别台风级热带气旋的最强级数。(香港天文台在2009年改用新热带气旋分级制,亦新增了此分级)

中国香港

在香港天文台旧分级制或世界气象组织之建议分级中,“台风”已经泛指热带气旋接近中心最高持续风速达每小时118公里以上,属飓风程度,即是蒲福风级的12级风力。这种风力,陆地少见,极具破坏性,即使坚固的建筑也会受损;在海上,会出现波高14米以上的极巨浪,漫天白沫,能见度极低。故超强台风的风力明显更甚,具有灾难性的破坏力及伤亡,甚至灭村。

中国台湾

1991年之前,中国台湾“交通部中央气象局”有设立“超级强烈台风”等级,设置于该部门的“强烈台风”分级之上,以1分钟平均风速计算,热带气旋接近中心最高持续风速可达每秒67米以上(即超过每小时240公里);不过在1991年开始,该部门决定将风力测量制度修改,由1分钟平均风速调整为10分钟平均风速,该分级亦遭废除。

菲律宾

2013年的超强台风海燕横扫菲律宾中部群岛,对当地造成毁灭性破坏及成千上万的伤亡——这亦促使菲律宾大气地球物理和天文服务管理局于翌年(2014年)正式设立当地的“超强台风”分级。

联合国

联合台风警报中心之“超级台风”则是该部门长期设有的分级。如果把该分级对照萨菲尔-辛普森飓风等级,所有达到“5级台风”强度(中心风力达到或超过137节)的热带气旋均属于“超级台风”,而部分接近“4级台风”上限(中心风力介于130节到137节)的热带气旋亦符合“超级台风”定义。

作为西北太平洋地区之区域专责气象中心的日本气象厅,虽然没有于“台风”之上再设置更高分级,但是有把达到“台风”级别的热带气旋再分3种强度显示(强、非常强、猛烈),以“猛烈”(Violent)为最高,定义是用10分钟平均风速计算,中心风力为105海里以上(即每小时194公里以上),比中国国家气象中心及香港天文台的“超强台风”门槛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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