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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与孔子治国理念的比较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先秦诸子中,孔子讲德治,主张凭借人伦道德、内在修行、外在教化来治理国家。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使德治更成为历代封建统治者的政治主张。

韩非讲法治,将法、术、势摆在首位,主张以刑罚威慑、外在管制治理国家。以德服天下与以法治天下,作为古代中国两种对立的治国方略和思想传统,对后世产生着持续的影响。正因如此,对此进行多方面对比分析,进而得出启示意义,就成为必要之举了。

一、主要相同之处

从外在形式看,德制与法治是迥然对立的,历代统治实践中。更多的时候是二者相融并存,即使在明确张扬儒家德治的时候,还具有不可言说的另一面——暗里运用着法治主张。究其根本原因,在于二者既相互区别,彼此不可替代,又存在明显的相同之处。

1、二者的立言宗旨是相同的,追求着同一的目的:维护现行宗法等级秩序,为统治者提供有效的执政方略。孔子重德,主张修身,培养应有的德行。君臣、父子各有自己的德行,德治就是为了达到恪守各自的本分,循规蹈矩,彼此不得逾越。

韩非主张法治。严明赏罚。但同样强调君臣、上下、妻妾、嫡庶之别,一切自有严格界限,各自都应安于本分,恪守已位。可见,维护封建等级秩序是儒、法共同遵守的宗旨,无论是追求理念的提出,还是追求操作层面的规定,其结果都是为巩固现行统治服务。

2、从理论特征看,两种主张均具有内在的逻辑线索,呈现出相对完整的体系化样态,进而可以从理论上推出理想化的效用性。孔子和韩非都对自己为统治者提供的治国之术寄予无限厚望,坚定地认为,凭借自己的主张,完全能够解决面临的社会问题与困境,达到理想中的完美境地。儒家的扬善与法家的惩恶可谓殊途同归,指向了安定社会秩序、实现天下太平的目标。因而均可以得到统治者的注意与青睐,或明或暗地被采纳并应用。

二、主要对立之点

1、理论前提不同:性善论与性恶论的对立孔子德治学说的理论前提是人性善论。所谓仁义礼智,我固有之,非外在赋予:“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告子上》)而且,人还具有先天的“良知”道德品质,“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知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

既然人生来性善,可以接受劝说和教化,那么,施行德治就是可行的,通过伦理劝谕可以达到理想中的社会秩序。正因如此,道德教化论就成了孔子德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法家完全反对这一主张。并对性善论进行了详尽的批驳。认为人性本来自私又功利,“民之故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韩非子·五蠹》)“君臣之计,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子·难一》)

“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做车子的舆人希望人富贵,做棺材的匠人希望人死掉,原因在于利益使然,非人性之善恶。既然人天生自私,趋利避害,就客观上为行使赏罚提供了可行性。

另外,人性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原因在于“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固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民众而货财寡,实力劳而供应薄,固民争。”

可见,人口、财富、社会关系等因素都是不断变化的,人们的观念品行也就自然随之而变化。况且,韩非认为,道德高尚的人是有限的,自觉为善者寡,惧罚远恶者众。既然人们并非自觉自愿为善而不为恶,就有必要以法治手段逼人弃恶从善。

2、理论核心不同:道德至上与法治至上的对立。儒家学说中,道德的作用被渲染到极致。孔子学说就是典型的道德决定论,德治是核心内容之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作为统治者,只有以德为政,民众才能象群星绕北斗那样拥戴统治者。

具体地说,一是通过修身,而达到齐家、治国平天下;二是要靠教化手段,教而化之,以道德感化孜孜为利的小人,提高他们的德行。而韩非针锋相对,认为德不如法,治国要靠刑罚手段,法的作用至高无上。“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韩非子·有度》)

可见,在韩非看来,奉法强弱,成了国之强弱的决定性因素。没有法治,就不能治理好国家,即使尧舜也是如此,善于做君主的,只能行赏罚,去仁义,“无锤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行爱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更何况,对于不可教化之人,德治是不起作用的,只能靠惩治之术以正其身,“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固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故娇于爱而听于威矣。”(《韩非子·五蠹》)

可见,对于那些父母、乡人、师长苦心教化无效的不肖之子,在官吏欲批捕面前,因害怕而能马上改变行为。由此,韩非得出结论:“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紧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韩非子·显学》)走惩恶以扬善之路才是明智选择。

3、理论蕴涵的民之地位不同:重民与轻民的对立孔子是春秋时期具有重民思想的思想家之一。《荀子·哀公》篇载有孔子答鲁哀公的话:“且丘闻之,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孔子重民更体现于孔子的德治、教化思想中。“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

主张对民以宽,保民、惠民、富民,若是对民以刑,百姓纵使服从统治,也不会心悦诚服,只有用道德教化去引导,才能使百姓有羞耻之心;还认为,要惠民,就应该减轻剥削,避免聚敛,“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另外,孔子还主张“节用而爱民,使民以时”,即节省劳动力,爱护老百姓,保证耕作,不误农时。比较而言,韩非则是重法轻民。提倡君主权势独操,享有绝对权利,“法”、“术”、“势”相结合,视整个国家为私物。

韩非的法治,归根结底是对付老百姓、镇压老百姓的方法。“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用其力。……名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韩非子·六反》)可见,在韩非治国之术中,十分强调依靠权威、使天下之人臣服,这种极端的权威主义,显然含有轻民的成分在里面。

4、理论实施方法不同:道德教化与惩罚威慑的对立儒家主张仁爱,强调以说服教育为主,以教化手段提高民众,以修身自觉实现德行提高,反对不教而诛;认为培养理想人格是修己的活动,唯有主观努力,才能提高修养。主体自觉是行仁的最好依据,学习和教育是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虽然孔子承认有生而知之,但更强调的还是学而知之,“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论语·阳货》)只有学习才能破除愚昧,建立起仁德的理性自觉。

而法家则急于求治,力主轻罪重罚,以重罚威慑民众,试图达到重刑之下无人还敢犯法的效果。“公孙鞅之法也重轻罪。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使人去其所易,无离其所难,此治之道。夫小过不生。大罪不至。是人无罪而乱不生也。”(《内储说上》)可见,法治被给予了太高的期望值。

三、审视传统文化,完善治国方略

1、对民众的态度直接影响到人心向背。进而影响到理论策略的命运。孔子虽然强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三纲五常,等级秩序不可逾越,但却可以作到基本的不敌视平民百姓。

而韩非似乎将作为人的尊严和地位全部奉献给了国君一人,普通百姓与群臣分别成了“法”与“术”的对象,只拥有无条件服从的自由,成了国君的对立面。因此说,韩非采取的是更加与人民对立的统治路线。这一点给当今时代的启示是深刻的:人民,决非一己之私,可以随意操纵。

今日文明社会里的人们,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自我意识,愿意遵循的是与民主共生的法制。权利意识绝非狭隘的权威,还应含纳自由、平等、民主等要素。作为统治者及管理者,一味追求绝对权威和驾驭之术是片面的,应代之科学的知识技能和人性化的管理方法的追求,在尊重人的独立人格和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国富民强以推动社会发展。

2、孔子德治与韩非法治,两者彼此对立,各执一端。就思想自身而言,颇有极端之处。韩非轻罪重罚原则作为特定时期的具体办法是行之有效的。但推而广之,作为普遍原则则走向了自身的反面。重罚轻罪已是量刑失准,焉能收到积极有效的结果?因此,重罚威慑与修身自觉实为各执一端,误入极端化之误区。

3、纵观重德与重法的实际效果,不得不承认: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总体而言,并未真正实现国之德治。德治的负面结果是明里满嘴仁义道德,暗里一肚子男盗女娼的统治者;缺乏主体意识与独立人格、思想僵化的被统治者。而对法治极力践行的秦朝,希望借此可使秦的统治万世不竭。然而严罚酷刑的结果是众叛亲离,农民揭竿而起,貌似强大的秦朝统治,因触怒了人民,仅十余载就归于湮灭。

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德治与法治,作为两种对立的治国之术,择一拒一并推向极端,不可能得出正果。以相融相补替代相拒相斥,德法并重、礼法兼用,才是科学的辩证态度。以德治国、健全法制实为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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