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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之父是谁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4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1751年3月16日—1836年6月28日),美国第四任总统(1809年—1817年)。他与约翰·杰伊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共同编写《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起草和签署人之一,亦被一些人视为“美国宪法之父”、美国开国元勋。

詹姆斯·麦迪逊是一名共济会成员。曾担任州众议员(1776年)、州参议员(1784年—1786年)、大陆会议代表(1780年—1783年)、联邦众议员(1789年—1797年)和国务卿(1801年—1809年在杰斐逊总统下)。他还是北部联邦党人文件的起草人之一、民主共和党的组织者。

简介

麦迪逊出身于南方大种植园主家庭。少年好学,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16岁的麦迪逊在国王和王后县完成了由受尊敬的苏格兰牧师唐纳德·罗伯逊执教的5年学业后,他的父亲将他带回了奥兰治县,让他在那里待了两年。

他在1776年参加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是弗吉尼亚会议的一位领导人,并且在大陆会议服务。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在制宪会议提出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

1801年—1809年担任托马斯·杰斐逊总统的国务卿。麦迪逊曾连任两届总统,时间是从1809年3月4日至1816年3月4日。他担任总统期间曾领导进行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1819他年参与创立弗吉尼亚大学,曾任该校校长。1836年6月28日于弗吉尼亚州蒙彼利埃(Montpelier, Virginia)的庄园中去世。

个人生活

多莉·派恩·托德·麦迪逊,1768年5月20日生于北卡罗来纳,1849年7月12日在华盛顿特区逝世。两人于1794年9月15日在弗吉尼亚州结婚,婚后无子女。

人物评价

他没有独立宣言上签字,也未能在革命战争中冲锋陷阵,然而他在为缔造美利坚合众国所做的贡献上,无人可及。美国宪法—这份在詹姆斯·麦迪逊影响下制定的不同凡响的文件,不仅确立了成功效力于美国两个多世纪的政体,而且确保了美国公民基本权力的实现。正如麦迪逊一再声明的那样,该文件的订立是众人合作努力的结果。尽管这样,由于他的贡献如此之大,这个少言寡语、身材矮小的弗吉尼亚人被人尊为“宪法之父”。

本书剖析了詹姆斯·麦迪逊的童年时代和少年时光,还向读者揭示了影响,他后来思想形成的人物以及他们的思想连同重大事件,这位思想敏锐、高瞻远瞩的美国第四任总统,在创建美国民主制度的历程中,功不可没。——小阿瑟·施莱辛格(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