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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山格制度是什么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1-21

占山格为南朝刘宋政府准许私人有限占据山泽的规定。“格”特指法律条文。东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屡禁无效。刘宋大明七年,朝廷从羊希之议,废除壬展之科,颁布此法,官僚贵族及百姓可按品秩高低占有山泽。

占山格是政府首次在法律上承认山泽为私家占有,表明南朝政府对大土地所有者之妥协。事实上,士族豪强多逾限占据山泽,占山格往往流为虚文。

魏晋以来,士族豪门兼并土地,占山护林,屡禁无效。因晋末战乱的创伤,门阀士族遭到重创,故刘宋初期,多次下令严禁,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自宋文帝元嘉中后期以来,在社会逐渐安定,经济生产也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豪强士族大肆兼并、占山护林,不许普通百姓进入的问题又频繁出现,且越来越严重,当时所谓“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柴薪)无托”。

针对此孝武帝一方面推行政策继续加以制止,另一方面于大明七年,从羊希之议,废除壬展之科,改革山泽产权管理制度。颁布“占山格”的律文,规定官僚贵族及百姓可按品秩高低占有山泽,诏令先占不足者的普通百姓,可依法占足山泽,“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缺)少,依限占足”。

同时规定若有违反和超过限额,依律治罪。以限制当时士族封山占水而平民百姓却无此特权的严重现象。私人合法取得山林产权后,山林开放成为常态,从此产权国有与私有并存,缓和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推动了南方的开发,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占山格”主要分为五条内容:

其一、“凡是山泽,先常熂爈种养竹木杂果为林,及陂湖江海鱼梁鳅鮆场,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简单的说就是在“占山格”发布之前所侵占的那些山林川泽,只要继续经营且有成效的,朝廷可以承认他的“侵占”。

其二、“官品第一、第二,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及百姓,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

这其实就是晋朝“户调之式”的翻版,早在西晋的时候,朝廷就规定“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

只不过在这里羊希针对的是山川,而西晋针对的是田地,同时最为重要的是在这里羊希给予了百姓的“侵占”权。在这里羊希规定一品、二品的官员可占三顷,三品、四品的官员可占二顷五十亩,五品、六品的官员可占二顷,七品、八品的官员可占一顷五十亩,九品和百姓可占一顷。

且羊希还规定这些人所占的山林川泽必须要登基造册,这样方便朝廷按照各自所拥有的资产来征收财产税。如果隐瞒不报的,则视为非法侵占。

其三、“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足”,就是已经占了规定份额的就不能再占,而没有占足规定数量的则可继续占。且在之后不久,孝武帝还特意下诏“先占不足者的普通百姓,可依法占足山泽”,也就是百姓如果没有占够的,可以依法占足。

其四、“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律论。”意思就是只要有人犯了以上的几条内容,就以盗律论处。

不过至于按照哪条盗律来处置,史书并没有明确的记载,但是据《晋书.刑法》载“盗赃五匹以上,弃市”,“弃市”就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从这点可以看出盗律应该是比较严厉的法律。

其五、停除咸康二年壬辰之科,就是废除咸康二年壬辰日成帝颁布的“占山护泽,强盗律论,赃一丈以上,皆弃市”的法令。

“占山格”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士族封山占水的现象,同时解决士族们逃避赀税的问题。孝武帝就希望通过“占山格”的实施,然后借机把士族所占山泽数目登入赀产簿,以此朝廷就可以根据这个来对士族进行合乎情理的赋税征收。

实际上“占山格”的颁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孝武帝对于士族的妥协,孝武帝的目的就是希望用"承认"的方式来降低士族们对于此项法令的抵制,从而让“占山格”顺利的实施下去。孝武帝希望用“常加功修作者,听不追夺”的条件,来换回士族“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的结果。

但是显然这条法令最终还是失败了,这点从后来南齐南梁接二连三颁布禁止占山占水的诏令就可以看的出。

当然无论“占山格”失败与否,它对于后世还是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这条法令中对后世影响最深远的就是国家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认了私人对于山林川泽的所有权。

孝武帝之后,历朝历代都开始承认私人对于山林川泽的拥有权。而随着私人合法取得山林产权后,山林开放就成为了常态,自此之后山林川泽国有与私有并存就成为了历朝历代的惯例。

同时因百姓也能获得相应的山林川泽的份额,因此社会矛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缓和。随着社会的逐步稳定,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快速,经济的发达也就进一步的推动了民间对于南方的开发,自此南方也就越变越富,直至成为中国又一个政治、经济中心。

可以说从这点来看“占山格”可谓是“败在当代,成于千秋”。虽然它在孝武帝时代的实施并未成功,但是其允许“山林川泽私有化”的法令却影响了后世一代又一代的王朝,并也间接了促进了南方的发展与富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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