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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度量衡

编辑:天下发布时间:2022-02-03

在量制上,各国差异较大。当时粮食是按容积计算的,而不是按重量。因此,在度量衡三制中,量制是最为重要的制度。

当时,秦、赵、东周和西周等国都有斛、斗、升三个基本的量制单位。文化和经济都较为发达的齐国,在量制上却与他国不同。在齐国,升以上是豆、区、釜、钟四个等级,而且前三个等级是采用的四进制,从釜到钟又变成了十进制。齐国这套独特的计量单位自然是为了方便本国的税收,齐国是大国,有一定的影响力,因此,当时的郑国和鲁国也采用了和齐国一样的量制,也有“钟”这一类的计量单位。

各国在量制上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把升作为最小的计量单位。但从斗开始,各国的量制就开始不同了。秦国的1升相当于现在的200毫升,但在赵国,1升=175毫升,在楚国1升=225毫升,在韩国,1升=169毫升,魏国差异更大。因此,虽然许多国家都有斗、斛、升这三个计量单位,但在各国换算却是不同的,而且差异很大。这就阻碍了各地区之间的交流,不利于相互认同和国家统一,也为国家税收造成了一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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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衡制上,从现在出土的文物看,还不能说各国间有差别,经过对出土文物的测定,楚国和赵国的1斤=250克,1两=15.6克。秦国的1斤=253克,1两=15.8克。如果考虑到误差和实际情况,换算一般都采用整数,因此,各国的换算应当是统一的,当时没有“克”这一单位,都是1斤=16两,1两=24铢。当时的赵、秦等国,在衡制上全是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可见,各国在衡制上是没有差异的。

秦朝建立后,大力推行大一统政策的李斯,在向始皇建议实行统一律法和统一文字后,再次向始皇建议废除六国旧制,统一度量衡,得到了始皇的允许。

于是,在李斯的亲自主持下,秦朝开始度量衡改革。在度制上,李斯以寸、尺、丈、引为单位,采用十进制。也就是说,在度制上李斯并没有做过多改变,依旧沿用了旧制,只是统一后的秦王朝需要更大的长度单位,于是李斯设了一个新的长度单位“引”,并规定1引=10丈,1丈=10尺,以此类推。在量制上,李斯以合、升、斗、桶为基本单位,也采用十进制。在衡制上,以铢、两、斤、钧、石为单位,规定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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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度量衡标准制定出来后,李斯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保证新的度量衡制度能够实施。

在始皇的授意下,秦朝中央制造了一批标准器,并发往全国各地,作为新的度量衡制度的标准。考古发现的“始皇方升”就是秦始皇统一量制的标准量具,其容量为标准的一升,即现在的200毫升。此外,考古工作者还在关中地区秦朝故地发现了“高奴乐石铜权”等标准器,在山东、江苏等地也都有秦代的标准器出土,这表明秦朝中央政府统一度量衡的工作做得十分有效,已经推行到了各个地方。

此外,为了规范新制,秦朝还立法杜绝私造度量衡器。春秋战国时期有大量的“私量”存在。私量又叫家量,是大家族私自制造的一种量具,为的就是盘剥百姓。他们常常以小斗出贷,以大斗收,加倍盘剥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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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的田氏为了夺取政权,反其道而行之,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即在向外贷出粮食时用大容积的家量,收租时却用公量,这样田氏就达到了收买民心的目的,最终顺利地夺取了齐国政权。因此,李斯立法杜绝私造度量衡器,既有利于减轻百姓负担,缓和矛盾,也有利于防止地方势力借此收买民心和中央对抗,这就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新度量衡制度的施行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但是,旧的度量衡制使用久了,要想改变并不容易,在信息交流不便的时代就更是如此。虽然新制度的推行较为困难,但秦朝统一度量衡制度的影响却是不言而喻的。它巩固了秦朝的统一,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便利了地方交流,也为政府征收赋税提供了方便。两千多年过去了,这种计量方法基本上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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